工伤流程问题
- 时间:2019-8-28 15:18:17 会员:常永德 提问时间:2019-8-28 15:18:17
- 咨询内容:您好 律师 去年我爸在下班途中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分,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手术已经做完,车险方面的赔偿金额也已经到了。但是现在工伤程序比较难走,问题出在发票上边,当时社保所和车险公司都要求要发票原件,经法院民事调解后法院出了调解书,写明了车险方面赔偿的费用,但是社保所说,调解书上的费用只有一个总数,必须写明详细费用,也就是这个总数的详细(例如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但是法院说已经开具的调解书无法更改,社保所说费用不详细无法处理。请问律师现在该怎么办?
管理员的回答:这是由于工伤处理程序和报销标准不熟悉,导致前期没有处理稳妥的情形。你的情况,我个人观点,社保支付的待遇可以扣除医疗费发票数额。你可以去法院阅卷复印案卷材料,将当初报销的医疗费发票数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