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致残人员病退后医疗费如何报销
时间:2019-4-1 10:14:41      会员:刘卫国   提问时间:2019-4-1 10:14:41
咨询内容:我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男,现年55岁),在职期间从事与水银接触较多的工作。因汞中毒于1999年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患职业病,并确定为二级伤残(二等乙级),于2000年3月办理病退手续。其日常治疗及医药费一直由我单位报销。咨询:按国家有关规定,其治疗和医药费是否应当由医保部门报销?
管理员的回答:职业病不应按医疗保险报销,因为职业病属于工伤,应走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