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假期规定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时间:2019-1-7 10:12:22      会员:黄小姐   提问时间:2019-1-7 10:12:22
咨询内容:咨询内容:我司有一同事由2016年1月起发生工伤至今已经三年了,在三年中其没有上过一天班,而我司按劳动委员会批出的假期支付他622天停工留薪假,其余的325天当病假处理,而其本人不同意超出的部分当病假处理坚持需我司出具红头文件证明超出部分可当病假处理的文件?工伤发生在2016年1月因其本人坚持病情未稳定直到2018年6月(超过二年)才前去办理劳动能力鉴定,7月收到鉴定相关结果为8级,现咨询问题为:1、公司可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赔多少?年资由2008年起计?计算基数是什么?2、如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要支付治疗费?根据什么条例?3、如曾受伤的员工几年后才离职,公司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无年限?4、调工作岗位后如员工不愿工作/没有实际工作贡献,仍要发工资?有什么机制可以制衡?调工作岗位后的工资基数是什么?5、员工请较长的无薪事假,是否仍要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包括个人及公司部份?6、病历可以作为请病假的依据?公司要求1天以上的病假需要出具医院的病假单?可否以雇员手册内容为准不予以批准?7、公司可以与曾发生工伤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8、由于员工迟迟不肯前往进行劳动鉴定,而公司是按
管理员的回答:1、是否支付额外的赔偿,要看解除的理由和依据。2、医疗费跟是否解除没有关系;3、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没有年限,除非到了退休年龄;4、公司本不能单方随便变动工作岗位和工资;5、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6、病历当然可以作为请病假的依据;7、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才对。8、问题未能全部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