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人员工伤咨询
- 时间:2018-12-23 12:01:05 会员:袁文森 提问时间:2018-12-23 12:01:05
- 咨询内容:2018年11月7日20时15分许,我正在五大高速(S11线)由南向北车道92公里处,清理事故车辆,托移最后一辆事故车时,因拖车需要掉头,我与执勤人员(丁乐、西尔扎提)开始封路,我着反光衣,戴肩灯,挥动指挥棒,引导后方车辆依次减速排队,我与(丁乐)提醒后方排队的驾驶员打开双闪,车辆依次排队至93公里处,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车速过快,刹不住车,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撞护栏相撞,然后与我相撞,事后我将近一个小时有余我处于昏迷状态,这个案件能否申请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申请吗?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管理员的回答:你在工作当中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关于公务员的工伤认定,各地不完全一样,但基本确定也是需要你单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