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妥善处理工伤
时间:2018-11-1 10:33:34      会员:王红   提问时间:2018-11-1 10:33:34
咨询内容:您好:情况说明: 我公司一员工在2018年1月4号的工作中不小心摔了,骨折了。我公司平时上的工伤保险。 我公司现在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的鉴定。我公司从1月到现在按原工资给受伤员工发的工资。咨询问题: 1、 停工留薪期马上到了呀,(2018-12-3停工留薪期截止)想问我公司何时做伤残鉴定是最佳时间? 2、伤残鉴定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给受伤员工吗?全给员工的话,那对于我们公司来说上的工伤保险有何意义?保险仅仅替单位承担了工伤的住院治疗费用,我们认为没有起到保险保障的功效。3、若12月份员工仍不愿意来工作,那算解除合同吗?如果说员工说春节后来上班,公司不愿意,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 3、若员工不来上班,我们算解除合同了吗?需要写个什么资料来合法的避免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 谢谢!盼能回复。
管理员的回答:1、停工留薪期满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但一般也是在做完二次手术后;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然要全部给劳动者了。3、工伤保险是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不是全部承担,更不允许用人单位获利;3、超过停工留薪期,劳动者拒绝到岗的,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不来上班不能当然算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