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离岗
时间:2018-6-10 17:45:44      会员:张忠明   提问时间:2018-6-10 17:45:44
咨询内容:1981年工伤,受伤后工作至今,并且均是按正常职工工作,无任何照顾等,单位也未给予任何赔偿、补助或相关护理费用,1995年由西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5级,现在单位要求从新鉴定,鉴定为三级,需离岗,取消我的住房公积金、年金、医疗保险等,领取工伤津贴,保留劳动关系,不享受单位的任何劳保福利,与工作时的待遇差别很大。请问:1.我可以不离岗吗?2.受伤后至今的工伤有关待遇单位是否应给我?3.可以我的住房公积金、年金、医疗保险等合法吗?
管理员的回答: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离岗后,你同样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另外,伤残津贴的数额的确定,也不是单位想给多少就是多少。所以,1、法律规定你应该离岗,如果你不想离岗,可以跟单位协商;2、受伤后你可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