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发生工伤的费用,因时间限制没报销
- 时间:2018-6-1 12:41:14 会员:海尼沙汗·麦麦提 提问时间:2018-6-1 12:41:14
- 咨询内容:2009年5月29日因参加单位的活动发生的左脚扭伤,8月份做的手术,社保局因为当时本单位按时没有上报此事没有报销住院费用,是本人自己承担的。我想问一下本单位一直以来都交工伤保险,可是不知道有关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时间限制等问题。就这样本人几次找过社保机构可是他们有推意外伤害部门报,有推工伤部门。最后本人2009年8月申请认定工伤社保局2010年1月21日才给我出认定工伤通知书。本人当时不知道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今年听说还可以申请我就申请了,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然后我又把以前的(2009年)住院费用发票拿过去了,他们说我以前的工伤申请书没找见,又让我补了,说的材料齐了可以报,过了3天以后又说时间过期了一个月以内放生的工伤才能报,我的是5月27日发生的工伤,8月份才申请的工伤,就是不能报销。这是合理的吗?
管理员的回答:你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你申请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医疗费,社保是不给报销的。但是此后的是应该报销的。对于不能报销的部分,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