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亡认定
- 时间:2018-5-22 17:47:32 会员:刘立兰 提问时间:2018-5-22 17:47:32
- 咨询内容:根据苏人社规【2015】2号文件第七条“2003年3月27日原省人事厅废止《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暂行办法以后至2015年6月1日前,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診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尚未按照工(公)伤保障相关政策处理且现仍在编的,可以自2015年6月1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确认工伤”。根据该条规定我多次要求用人单位赣榆县经济贸易局为我丈夫王継广申请确认工伤(亡),但是用人单位久拖不报,我以家属的名义2016年1月18日为王継广申请确认工亡;王継广2004年1月16日去南京招商引资途中被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时在职、在赣榆县经济贸易局是行政编制,身份国家公务员(正科级)。但是赣榆县人社局却因为王継广已经县政府定性因公牺牲不在编,用人单位未申报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请问律师劳动局不受理我提出工伤确认的申请理由正确吗?请求律师再次帮助,同时谢谢2018年5月4日管理员的回答、、、、、、。
管理员的回答:13131175252是我们的联系电话,请电话联系,你的情况比较特殊,第一属于老工伤,第二需要属于公务员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