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费
时间:2018-5-21 17:03:12      会员:吕金所   提问时间:2018-5-21 17:03:12
咨询内容: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发了一年的1200元/月待遇,就被停发了待遇,合同期到2018年6月30日止。可视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伤者在单位心经工作了12年,可以要求赔偿12个月的本人工资吗?该赔偿费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吗?
管理员的回答:如果主张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有很强的技巧,你可以仔细看《劳动合同法》。你主张的赔偿费其实叫经济补偿金,应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