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开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在法院和劳动仲裁有效吗
时间:2018-4-24 21:50:35      会员:郭栩滈   提问时间:2018-4-24 21:50:35
咨询内容:受害者系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被一农用拉砖车于背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后公司承认其为工伤,却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经鉴定为9级伤残,现准备与公司私了,没想到却被公司告知需要去法院起诉肇事者或申请劳动仲裁。其理由为公司需要法院或劳动仲裁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肇事者相应的赔偿费用明细,以便于公司赔偿剩余部分。但受害者已于前不久在当地交警队与肇事者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上面清楚写明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仅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并与其达成和解,不再起诉肇事司机,并盖有交警队公章,请问人民调解协议书在法院或劳动仲裁上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法院或劳动仲裁在判决时会不会考虑到肇事司机没有偿还能力,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所写1000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赔偿? 还有就是公司所说的需要肇事者赔偿费用依据能否根据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所写的执行吗?本意不想打官司或劳动仲裁。还望给一个清晰地解释,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1、有法律效力。2、会的,医疗费不能双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