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月缴费基数与我实际工资不符合
时间:2018-2-7 16:21:40      会员:汤春明   提问时间:2018-2-7 16:21:40
咨询内容:我于2016年5月以合同工形式进入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工伤,未缴纳保险,2017年1月1日正式入职,扣保险,2017年8月29日发生工伤,目前工伤认定已下来,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目前工伤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但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本人工资为月缴费基数,我的月缴费基数为3200元,我实际工资为5000元。我在该公司正式上班未满一年,因此我的月缴费基数比我实际工资低,那么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3200计算还是按照5000元计算,公司社保中心以法律规定按照月缴费基数3200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我认为应按照实际工资计算,请问有依据吗?我是湖北的,公司办公地点在宜昌,但注册地点在武汉。
管理员的回答:你反映的问题是个难题,但很普遍。社保中心肯定会按你的缴费工资核定工伤待遇,但你应该按实际工资享受工伤待遇。只是维权的路计较艰难,可以电话13131175252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