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划分
- 时间:2018-1-23 17:07:19 会员:李炎 提问时间:2018-1-23 17:07:19
- 咨询内容:总包方Z,下面有2家分包商A1、A2公司,A2公司下面有2家分包商B1、B2公司,B1公司下面有1家分包公司C公司,C公司下面有分包工头D,D下面的临时焊工E(无社保无保险)。A2公司下面的员工F(无社保无保险)。A1公司负责电动门的安装固定,A2公司负责电动门的辅助设备的安装(此辅助设备需要在电动门完全安装好固定牢固的情况下安装才会安全),具体的辅助安装由B1公司承包,然后全部分包给了C公司,C公司分包给了工头D,D的临时工人F在作业的时候出现了施工事故,事故出现的原因就是A1公司的安装的门不牢固没有完全的安装好,导致门没有固定好倒塌了。砸伤了D的临时焊工E与B2公司的工人E.目前E在住院治疗。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B1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当时B1提醒过D与B2、A2公司,但是他们为了赶进度,B2、A2公司要求B1尽快做。
管理员的回答:单从受伤者的角度讲,工作中受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只要被认定了工伤所在单位应该承担全部的工伤责任,所以,对受伤者而言是没有责任划分的。另外关于不同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一般是需要安监局介入调查,出具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来确定的责任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