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制私有主管局撤销工伤待遇谁主管落实
时间:2017-12-24 12:31:45      会员:程振普   提问时间:2017-12-24 12:31:45
咨询内容:本人程振普,系抚顺市电子技术研究所(事业单位)职工,1993年因公负伤,经市劳动的鉴定委员会定为5级伤残,1996年因伤残退休,退休后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06年6月,抚顺市按照国家和省文件将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进而将企业转制为私有,同时撤销了上级主管—电子局。此后,于2007年1月我的工伤待遇就莫名其妙地转没了。开始我找到退休时的所在单位,即已改制为抚顺市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他们称:“你的问题属于前电子技术研究所的事,我们民营股份制企业不管。”进而又找到负责转制的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又把我推到新抚区经贸局;区经贸局又将我推到市劳动局仲裁;是劳动仲裁称:“没有客体,不予受理”,让我走信访渠道。继而,又找到市信访局,市信访局又把我支到区信访局、市科技局。就这样轮了我一圈又一圈。后来我想问题出在改制,就求人在网上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诉求,发改委有推脱称:“不属于发改委业务范围”,让“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当地政府或 劳动保证部门提出”。改制后原事业单位改没了,主管部门撤销了,我的工伤待遇也改没了。找信访没主管,投诉没对象,仲裁没客体
管理员的回答:准争议确的讲,你的情况应该找经贸局。另外,你的情况属于改制导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