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重组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基数如何认定
- 时间:2017-12-19 23:29:53 会员:天之泽 提问时间:2017-12-19 23:29:53
- 咨询内容:本人1997年在河北邢台市本企业内因公受伤,有2001年河北省劳动厅发放的骨科八级伤残等级证书(至今没有发放过任何补偿金)。从2013年开始企业停产职工放假,至今没有复产。从放假至今按每月300元生活费发放(2017年度没发)。现在企业以安置职工为名要与本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承诺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厅关于《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请问如果2017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给本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共有几项,补偿基数按那一年的标准执行,执行标准分别是什么?如果企业不按标准执行,贵律师团队是否可以代理本人维权?
管理员的回答:你的情况,主要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但会存在时效问题。前两项是按解除时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你可以联系我13131175252.你的案件我们有把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