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赔偿
- 时间:2017-12-6 15:18:01 会员:李振贵 提问时间:2017-12-6 15:18:01
- 咨询内容:我们同事四人为方便上下班,合伙购置微型面包车壹辆,车主为其中一名同事,除购买了车辆强制险和车损险,未购买其他失业保险。我们四人于2016年5月28日(周六)公司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为事故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同时我们四人也被济宁市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对方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仅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等50%左右;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仅承担了车损费用;济宁市劳动部门仅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们四人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公司仅给部分基本工资,工资额远低于正常本人工资水平,请问我们四人剩余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差、护理费等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
管理员的回答: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