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父母抚恤金的领取
时间:2017-12-6 9:55:02      会员:何代红   提问时间:2017-12-6 9:55:02
咨询内容:我院职工范勇、黄艳红于2016年4月29日护送转院病人到冷水滩4月30日返回江华途中时发生车祸之事,关于工伤保险之补偿情况特向您汇报并请求您给予解决范勇母亲唐美珍抚恤金的问题。一、县工伤保险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2、丧葬补助金19956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勇、黄艳红之子范景睿的抚养金 1100元/月,从2016的5月补起。以上的补偿都已补偿给其家属。二、根据《永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之三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享受抚恤待遇及领取抚恤金的条件?其内容是这样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内的人员,以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第(3)条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现范勇母亲唐美珍已年满55岁,按照以上条例之规定,现可申请领取抚恤金。在2016年5月4日伍继承副县长主持的“关于2016年4月30日范勇、黄艳红交通事故及丧后工作处理的协调会议上,贵站参加会议的盘顺江副站长,当时曾表态:责任划分:1、 此事故认定为工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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