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9岁工伤,女性,单位未缴纳保险,还有一个月满50周岁,现在是否要先解除劳动关系?
- 时间:2017-11-26 21:04:02 会员:袁渊 提问时间:2017-11-26 21:04:02
- 咨询内容:我亲戚,女性,江苏南通人,今年6月份在单位工作途中受伤,受伤时49岁6个月,现在距离50周岁还有一个月。目前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受伤职工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赔10%?是否这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受伤的当日的年龄还是其他哪个时间点的年龄?
管理员的回答:是这样的,是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