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社保局工伤未认定,要求诉讼请求认定
- 时间:2017-6-7 15:23:13 会员:谢富存 提问时间:2017-6-7 15:23:13
- 咨询内容:于2017年2月22日12:45分,去本公司管辖食堂(食堂在生活区,离生产区700米左右)吃工作餐【吃饭加午休合计1小时(12:00至13:00)】,饭后出食堂去往生产区的路上因大雪天路滑,不慎摔倒至右脚踝骨折,公司认定为工伤,但报到当地社保局之后,经过审查未予认定,本人不服此决定,可不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在本人认为事故发生在合理区域(食堂在工作场所的延伸区域)、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吃饭就是为了下午更好的投入工作,为工作做预备性,应当认定为工伤。请求哪位高人律师给予一定的帮助,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你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