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时效问题
- 时间:2017-4-21 21:33:05 会员:杨建松 提问时间:2017-4-21 21:33:05
- 咨询内容:2013年3月28日,我在常熟市支塘镇金陵无纺布有限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脚面骨头断裂二根,在于公司俞总商谈工鉴定时,他再三推后时间,在我最终坚持之下,于2015年3月11日去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工伤鉴定(当时由常熟市劳动局组织的)。鉴定结果为工伤十级,而后在于公司商谈工伤处理时,公司俞总推说工伤已过时效,仅赔付1万元给我,请问我如何处理?真的己过时效了吗
管理员的回答:时效从鉴定结果出来后计算,另外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