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伤
- 时间:2017-3-28 10:16:29 会员:范晶晶 提问时间:2017-3-28 10:16:29
-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术后三个月还不能走路,单位现在催我去做工伤等级鉴定!请问我是不是有权不去?单位还说叫我去开病假单如果开不来就不给我工资,他们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的?请问单位应该要向我支付几个月工资?
管理员的回答:1、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才可以由此为据向社保基金和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你当然有权不去,不过这对你没有任何益处。2、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