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工人的赔偿问题
时间:2017-3-23 10:44:16      会员:陈丹   提问时间:2017-3-23 10:44:16
咨询内容:公司是一个钢材加工公司,因为人员流动大所以公司只给工人买了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并没有买社会劳动险。有一个工人被砸伤了脚,期间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和支付他休息期间的全部工资。现在他去做伤残鉴定出来是8级,要求公司赔付他的伤残补助金和他的失业保险金。但是这个工人伤好能干活后还一直在公司上班,现在也还在公司上班。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赔付他那些费用呢?
管理员的回答: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2、若是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依照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