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走工伤吗?
时间:2017-3-22 7:42:29      会员:魏宇璞   提问时间:2017-3-22 7:42:29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一名汽修师傅,今年给一个体老板打工,我们认识好多年了,有过合作,去年给他做过好多包活儿。今年说好给他干,工资每月4000元。没有合同,结果正式第一天(2017年2月7日)干活(2月4日5日干了两天说是帮忙)时,右手受伤,致使右手大拇指末端关节缺失二分之一。当时住院时为了报农合,说是石头砸伤。结果老板当时交了住院费后,第二天又交了1000元后,就没有管过。我觉得不妥,出院时给他打电话,他送我回家时的谈话录了音。还有协商此事的录音和录像。老板现在只同意给付住院费和三五千营养费。我没见过老板
管理员的回答: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