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咨询
- 时间:2017-2-19 14:30:13 会员:于先生 提问时间:2017-2-19 14:30:13
- 咨询内容:我家人2015年3月在单位发生事故,后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于2016年12月15日劳动能力鉴定定六级,现想咨询赔偿相关问题,谢谢1、工伤医疗期内,单位仅发基本工资(是否要按受伤前12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中哪一个是由单位发放,哪一个由工伤保险资金发放?3、如果自己不提出辞职,而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发放本人工资的60%(这里本人工资是受伤前12月平均工资标准吗?)
管理员的回答:1、停工留薪期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的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本人工资的60%,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