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待遇纠纷
时间:2016-5-12 10:29:36      会员:李大才   提问时间:2016-5-12 10:29:36
咨询内容:我公司退休职工,1987年3月9日工作时受伤,企业内部按工伤处理,未进行工伤认定。2007年,经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我公司未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5年该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复查鉴定为伤残七级。现该职工要求按照旧伤复发前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3个月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企业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问,该职工诉求是否合理?我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且老工伤已经全部移交当地社保机构,由谁承担该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管理员的回答:严格讲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保来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种老工伤一般情况得不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