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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工伤残赔偿的时效问题。

时间:2015-12-30 9:59:47      会员:朱永志   提问时间:2015-12-30 9:59:47
咨询内容:本人于2001年12月经“贵州省职工工伤职业病医学鉴定组”鉴定为双耳听力损伤程度为9级。今年10月份厂里通知可自行到当地残联复查办证,结果为残疾四级。因为本单位2008年后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且当年查出职业病时(单位并没告知)本人并不知晓有工伤赔偿一说。 问题1.现在我可否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是否过了时效? 问题2.我现在应该以工伤9级还是4级提出赔偿要求?单位是否可以否认今年在当地残联办的残疾四级为工伤四级? 问题3.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还是直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管理员的回答:1、能否要求工伤赔偿,需表述你现在是否继续在单位工作或保留劳动关系;2、9级与4级是不同的鉴定标准,也是适合不同的赔偿项目或标准;3、残联的鉴定等级不能你主张工伤待遇的依据;表述你现在的劳动关系情况或你离职的情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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