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案例 > 案例评析 > 正文
上班时不慎掉入河中受伤,算工伤吗?
作者: 来源:人社部 发布时间:2022-03-04 15:32:00 浏览量:

案情

邓某是某水利部门的巡查人员。某日,邓某在河边巡查时,不慎掉入河中,导致面部受伤。事后邓某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认为邓某是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受伤,而且受伤时也不在单位内,不应该算工伤。那么,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分析

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邓某作为水利部门的巡查员,在水域附近巡查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应视为在工作岗位内。同时,邓某掉入河中也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其受伤与工作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邓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ingxi/10712.html
上一篇:未获得足额工伤待遇,“炒”了单位可享受经济补偿吗?
下一篇: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可随意解除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