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二)
作者:injury.com.cn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0-08-27 浏览:次
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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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 |
赔 偿 项 目 |
各 项 赔 偿 金 额 |
支付渠道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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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自领取工伤津贴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原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原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的基本养老金÷120个月的金额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补足差额。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治疗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④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后易地安置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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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90%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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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
6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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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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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85%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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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
6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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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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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80%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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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
6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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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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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75% |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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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
6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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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险基金 |
①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②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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