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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7-22  浏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序号

待遇名称

享受对象

支付基数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渠道

审批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医疗费

工伤职工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金额

实报实销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29

 

2

住院伙食补贴

工伤职工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

 

单位

单位

《条例》第29

 

3

停工留薪期待遇及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月

单位

单位

《条例》第三十一条

 

4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

 

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劳动鉴定

《条例》第三十一条

 

5

转外地治疗的

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单位

单位

《条例》第二十九条

 

6

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

工伤职工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费的50%

大部分护理费的40%、部分护理费的30%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二条

 

7

伤残津贴

伤残14

 

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90%

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三条

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56

 

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级70%、六级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