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市调整相关单位工伤险缴费基准费率
来源:渤海早报 发布时间:2013-01-24 浏览:次
渤海市人社局公布,本市调整相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
自2012年11月起,将本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按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本通知下发前上述用人单位已经缴费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重新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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