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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班前外出吃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01 17:11:00 浏览量:

7月30日,曾供职于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追觅科技”)的冯晓东的妻子向红星新闻反映,今年4月17日晚,32岁的冯晓东在公司上班时外出吃饭,原计划就餐结束后回公司继续加班,不料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后身亡。

冯太太称,她事后查阅丈夫聊天记录发现,其丈夫在追觅科技任职期间经常被要求加班,动辄工作至次日凌晨,她认为丈夫的猝死属于工伤。

7月18日,苏州市人社部门告知冯太太,其丈夫工伤认定被驳回。冯太太认为,工伤认定被驳回,与追觅科技不提供冯晓东的考勤资料、监控视频、薪资明细等有关。冯太太称,其一直尝试向公司方索要相关资料,但追觅科技在7月25日答复表示,这些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无法提供给私人。

在7月28日双方的最后沟通中,追觅科技专门对接此事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愿意提供10万元的人文关怀费用,如家属不同意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0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工作人员及冯晓东生前的上级主管,均未获得有效回复。

半月打卡记录显示其常未按时下班   曾被要求晚上10点半谈工作规划

冯太太向红星新闻出示了其丈夫和追觅科技的劳动合同,合同显示,冯晓东的入职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试用期六个月,岗位是PQE经理(即产品质量经理)。

据冯太太提供的夫妻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冯晓东入职的第三天,其加班至晚上10点半还未归家;在冯晓东入职的第一周,冯太太曾询问丈夫周六周日是否休息,丈夫回复称他不休息,两天都需要加班。

诸如此类的聊天记录还有很多。去年12月12日,冯晓东加完班到家后已经深夜11点20分。今年1月,冯晓东在国外出差,当地时间1月10日上午,他告诉妻子昨晚加班至9点多,在前几天还曾工作到次日凌晨1点。

在丈夫的工作软件中,冯太太还发现,冯晓东的上级曾要求他晚上10点半前往办公室“谈一下工作规划”。

而在冯晓东4月1日至17日出事当天的打卡记录中,其最早的下班打卡时间为18点17分,最迟为21点34分。在家属得到的这仅存的半个多月打卡记录里,除清明节和一次请假,冯晓东未能按时下班是常态。

事发前约好和同事外出吃饭   打算结束后回公司加班

冯晓东出事当天,和他一起外出吃饭的同事事后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被用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

在这份材料中,该同事表示,4月17日他与冯晓东约好晚上一起去吃饭,两人计划饭后回公司各自处理事务。车里聊天时,冯晓东说项目上会所需要的材料他还没准备好,需要饭后回公司继续准备。当天约18点05分,两人到达饭店。

冯太太提供的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冯晓东吃了些菜品后,18点15分突然手摸心口,仰头长舒一口气后走出饭店;18点21分,同事接到冯晓东的微信电话,表示需要开车去医院。

这名共同就餐的同事在证人证言中提到,送冯晓东去医院的路上,冯晓东用手捶胸,感到胸闷气短,喝了几口矿泉水也全部吐出来。症状持续3-5分钟后,冯晓东就口吐白沫,呈现晕厥状态。

这名同事还称,在抵达当地瑞颐医院发现没有急诊后,其立刻拨打120。冯晓东随后被赶来的救护车送往瑞华医院,当天21点03分医生宣布冯晓东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死亡证明显示,其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冯晓东生前在追觅科技的直接上级表示,其在事发当日16点左右给冯晓东安排了一些工作,计划18点审核项目风险,但是由于资料还没有完成,冯晓东便改约到第二天下午。

其同时表示,追觅科技一般默认工作没有完成或者第二天有会议时,员工晚上需要准备材料;通常整理资料之类的工作都是在晚上进行的,因为白天需要处理沟通,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申请加班。据其了解,冯晓东和他人当日18点左右出去吃饭,准备吃完晚饭回公司加班的。

公司称此事与其无法律关系   曾表示愿支付5万元以内费用

7月18日,冯太太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冯晓东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冯太太告诉红星新闻:“我们也问过追觅科技,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什么,但对方说必须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最终在7月25日,追觅科技才给予冯太太相关解决方案。

追觅科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王月晗负责与冯太太沟通处理此事,7月24日,王月晗表示,基于工伤认定失败的结果来说,此次事件整体的定性是“与公司无法律关系”;同时冯太太所需要的一些材料,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无法直接提供。

7月25日,双方约定就此事进行面谈。根据现场录音显示,追觅科技方表示,根据公司管理层内部决议,愿意支付5万元以内的人文关怀费用。

至于冯太太提出的提供考勤资料、监控视频、薪资明细等要求,对方表示,不能提供的原因是一方面涉及公司薪资待遇,另一方面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公司员工出入、研发人员情况等,属于商业秘密;相关资料可以提供给政府机构,但是如若提供给私人,目前公司仍有顾虑。

冯妻发文网上求助后   公司表示费用可涨至10万元

由于不满追觅科技方提出的方案,冯太太在网上发帖详述此事经过。7月26日,追觅科技方再次致电冯太太,电话中对方表示:“(您)把冯晓东的死亡定性为过劳死,确实比较主观和片面,网上发酵的相关言论不属实,公司愿意再给予5万元的人文关怀费用,总共10万元。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公司发起募捐活动。”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该段通话的录音。冯太太称,他们咨询了律师后认为,根据苏州市的相关标准,其丈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加起来一共是230万元左右。

“虽然追觅科技已经支付5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了8万元,以及再次承诺增添的5万元,合计23万元;但这些金额与律师计算的相比差距太大,我们肯定无法接受。”冯太太说。

7月28日,追觅科技方王月晗再次致电冯太太,询问是否愿意接受10万元的人文关怀费用方案。冯太太拒绝后,王月晗表示:“那这样确实没法达成一致,以后我们也就不再跟您单点沟通。如果后续约见或者协商,需要司法公证人员在场组织,我们也会严格从司法和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对此,冯太太向红星新闻表示:“关于工伤认定被驳回一事,我们也将申请行政复议。”

7月31日,红星新闻致电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不予认定的原因在相关的决定书中已经写明,如果家属有其他关键性的证据可以再向该局提供,如果没有的话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30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王月晗,其表示,接受采访需要联系公司层面,而对于公司对接媒体的负责人电话,其称不方便透露。随后记者致电冯晓东生前的上级主管、追觅科技扫地机总负责人常新伟,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挂断电话,记者尝试短信沟通未能获得回复。

律师谈争议关键:下班后、加班前外出就餐是否为工作延伸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桢培指出,我国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遭受意外等伤害,自身的疾病原则上不属于工伤。但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据家属陈述,该员工是在下班后、加班前的外出用餐过程中,发生心脏骤停猝死。首先,如果家属能够证实该员工下班和后续加班的连续性和必然性,其间必要的用餐时间可以视作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其次,工作岗位是一个抽象概念,实践中对于一些辅助性领域的事项也往往会予以认定,如在单位内部食堂吃饭、为公司利益宴请客户,认定工伤的不在少数。

魏桢培还指出,实践中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果结合实际情况,劳动者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处于明显弱势或客观无法举证的情形时,也可以适当分配责任给用人单位,要求单位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而实现案件的公平处理。

广东知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丽璇认为,此事争议的焦点在于冯晓东的猝死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条件,是该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冯晓东猝死的病因是发生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就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有关机构进行认定确认。

赵丽璇表示,冯晓东的家属主张公司提供加班相关的材料,对于此部分材料公司是否应当提供,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在工伤认定以及后续的行政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如认为有必要提供,会要求企业提供,企业不提供,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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