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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首例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实现直接结算
作者: 来源:江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06-18 15:12:00 浏览量:

近日,蓬江区参保人王先生从重庆市某医院出院,并顺利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伤医疗费,工伤报销3300多元,这是我市首例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职工。


王先生是蓬江区某厂员工,今年2月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到我市一医院诊治。后来,王先生想回老家重庆养伤,故在办理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前往家乡治疗。王先生表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非常便捷,可以让他安心在老家养病。


今年4月起,我市作为全省8个城市之一,开展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江门的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后,其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可在备案就医地的试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享受联网结算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在2022年4月已正式实施,今年1至5月,我市已省内联网结算工伤费用76万元。如今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江门工伤职工,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4.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江门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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