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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顺利实现直接结算
作者:刘少君 来源:闪电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25 17:06:00 浏览量:

 “真是太方便了,这下解决了我工伤医疗费报销的大问题。”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张先生高兴地说。4月1日起,山东启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来自东营的工伤职工张先生成为山东首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职工。


在东营某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因工受伤,目前长期居住在济南,之前在济南就医均需自己垫支医疗费后再返回东营市报销。在得知实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后,他立即办理了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近日,张先生拿着社保卡在医院门诊挂号,前往诊室就诊。诊治结束后,他在结算窗口非常顺利地完成费用结算,无需再回东营报销医疗费用。


今年,为解决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垫支”“跑腿”等问题,进一步减轻广大工伤职工的就医负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我们同步启动了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三类参保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后,可持社保卡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工伤协议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其中,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为住院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目前,山东纳入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有24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有11家。


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张先生在济南就医前可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市社保网办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


“作为我省唯一一家省级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和人社部首批‘全国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扎实做好工伤保险结算工作,积极响应人社部门各项便民举措。”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徐云生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就医流程,继续为本地和外地的工伤职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虽然数量少,但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诉求越来越迫切。接下来,山东将持续完善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与协议机构的协同合作,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就医流程,逐步将更多的协议机构纳进来,不断提升工伤保险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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