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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郑州等地将开展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办理?
作者: 来源:河南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15 16:07:00 浏览量: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个省辖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期限为1年。

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据了解,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还包括,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此外,还有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哪些费用可以纳入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以下简称参保省)统一规定。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具体流程上,此次通知细化了就医中的转出、就医、结算等具体流程政策。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协议机构应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信息和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因伤施治,伤病分离管理,合理诊疗。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实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

《通知》明确,选定的试点城市将同时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同时,《通知》要求,试点城市需充分利用现有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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