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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工伤骗保险金,违法!
作者:周波 张洲瑜 来源:秭归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18 17:31:00 浏览量:

“我知道我做错了,我以后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8月15日,秭归法院对一起诈骗罪当庭宣判,被告人望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望某某系某驾校有限公司职工,去年3月,望某某在工作期间未经公司安排私自驾驶摩托车外出,因交通事故摔倒受伤。后望某某向驾校虚构工作时外出借用厕所不慎摔倒受伤的事实,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并向公司提交申报工伤的证明材料,该驾校遂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认定望某某为工伤,并于同年6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为望某某支出医疗费用10234.46元。后该驾校向县人社局申请取消对望某某的工伤认定决定,该局经调查发现望某某系虚构事实申报工伤。今年2月,被告人望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4月,被告人望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234.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望某某当场悔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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