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使用新标准(2023.1.1执行)
作者: 陈微娴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23-08-07 13:09:00 浏览量:
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数额,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有所调整。
我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575元核算2023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据悉,我省本级参保单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发待遇人员名单、增加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进行核实。8月15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与应补发金额一并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账户。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1390.html
上一篇:谎称工伤骗保险金,违法!
下一篇:江苏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