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河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并力争各项待遇于2022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调整对象为我省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5元
伤残二级:145元
伤残三级:135元
伤残四级:125元
伤残五级:115元
伤残六级:105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元)。
值得关注的是,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如果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725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30元)。
另外,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按照《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核定。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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