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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首批33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作者: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08-16 15:05:00 浏览量:

为规范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保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市社保中心日前公布了2022年镇江首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市区33家)。名单中,除江大附院、市一院等各大医院外,还有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让工伤人员在家门口即可就近就急治疗。


首批公布的33家市区协议医疗机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评估并已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机构。其中,工伤医疗服务机构29家、工伤康复服务机构1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3家。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是新增签约的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其中,京口区位于主城区,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增加1家谏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相对远离主城区的地方,增加了丹徒区辛丰、高资、上党、宝堰4家乡镇卫生院,润州区七里甸、黎明、韦岗、蒋乔、宝塔路、工业园区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平昌中心社区、丁卯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韦岗地区离市区比较远,附近居住的工伤参保人员比较集中,特别是有一些尘肺病人,需要长期治疗和服药,以前必须坐很长时间的公交车去市里大医院就医。现在韦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签订协议,成为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今后在家门口步行就能配到相关治疗药品,给这些患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润州区韦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徐存龙说。


据了解,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就近到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和住院服务标准“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非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照工伤认定受伤害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履行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指导各市(区)完善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保证工伤人员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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