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年底前潍坊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缴费基数为全省平均工资
作者: 来源:潍坊齐鲁网 发布时间:2022-06-24 09:54:00 浏览量:

为维护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潍坊市于近日印发了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到2022年底,实现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方案明确,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


方案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基层快递网点在获得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后,应于当月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由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做好人员信息变更,同步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邮政管理部门。


方案中强调,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在年底实现参保全覆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该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提供一站式服务。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前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应为其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对参保人员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887.html
上一篇:两部门:电影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
下一篇:崇仁县工伤保险实现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