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保安脑死亡不被认定工伤 专家:相关条例应修改
作者: 来源:看看新闻Knews综合 发布时间:2021-09-14 09:27:00 浏览量:

9月11日上午,"脑死亡保安抢救超48小时、不被认定工伤"引发热议。


去年2月,广州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不适,送医抢救后处于脑死亡状态。妻子吴女士说,李某连续上了二十多天班,春节都没回家。她和雇佣单位没有放弃抢救,最终仍无济于事。去年4月,广州白云区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李某的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


李某妻子吴女士于是起诉相关部门,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二审均认为,李某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


代理律师还表示,死亡的标准如何认定是争议的焦点,"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也有违人情。


那么,相关部门一开始不认定为工伤,依据又是什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源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2004年1月1日,该办法被《工伤保险条例》替代。


对此,有专家指出,现代人的工作强度、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疾病、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屡屡发生,如果仅以死亡与否、抢救时间等,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有失公平。有专家建议,相关条款应该修改。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417.html
上一篇:联合国机构联合报告:与职业关联的疾病和工伤每年致死190万人
下一篇:九江市7家医院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