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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海口日报 发布时间:2021-07-08 14:51:00 浏览量: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7月起海南对2021年度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包括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及供养亲属月抚恤金调整,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其中,1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94.55元,2级每月增加185.71元,3级每月增加168.02元,4级每月增加159.18元,5级每月增加150.33元,6级每月增加132.65元。1-4级调整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调整金额由各参保单位承担并负责调整发放。


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2241.05元(通知下发前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高于调整后相应级别生活护理费月标准的,此次不作调整)。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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