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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 来源:快资讯 发布时间:2021-02-23 08:23:00 浏览量:

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可谓牵动着千千万打工人的心,今日有这样一则新闻引发关注。上海一男子入职仅两个小时之后猝死,随后家属要求公司索赔14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10月,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一中介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李某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请求帮助。调解员分析说:“试工是了解应聘者的一种手段,但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没有试工这一法律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李某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防护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经过调解员的劝导,死者母亲表示愿意适当退步,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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