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 2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7:00 浏览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0) 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1600元、一等每年16900元、二等甲级每年8450元、二等乙级每年6570元、三等甲级每年5630元、三等乙级每年470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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