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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调整2014年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文号:常人社发〔2013〕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74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行业0.8%;二类行业1.6%;三类行业2.4%。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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