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0 浏览:次
各参保单位:
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全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厦门市自2012年8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调增至1200元/月。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12年8月1日起按新的最低工资1200元执行,请各用人单位做好2012年8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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