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关于申报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虞社保中心〔2011〕1号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1年度(2011年5月-2012年4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缴费基数,如实计算填报
2011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其2010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核定,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核定,并根据全省2010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上下限,上限为300%,下限为60%。2010年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650元(2555元/月,浙人社发〔2010〕142号),2011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7665元/月,下限为1533元/月。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计算和上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因用人单位未如实计算和未按时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致使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履行社保管理员职责,规范社会保险申报
各用人单位社保管理员根据上述要求,如实计算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于2011年5月25日前通过“上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中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报送市社保中心。逾期未报的,市社保中心将参照上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同步调整,同时未报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重点稽核对象。
三、其他
1、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虞市地税局将在2011年7至9月对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实地稽查,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作为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的依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1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请于2011年7月1日后通过“上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打印,经核对后粘(插)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已上传至“上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公告处,各单位负责人及社保管理员务必认真学习。
特此通知。
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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