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39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2 15:41:00 浏览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ofei/11017.html
上一篇:吉林省:关于公布 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107号)
下一篇:青海省: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