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7 11:26:00 浏览量:
关于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月调整至1900元/月。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珠海市从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1720元调整至1900元,特此温馨提示。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ofei/10560.html
上一篇:山东省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
下一篇:江苏省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