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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1-09-02  浏览:

最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文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进行了调整。

按照文件规定,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同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加1000元。

本次调整从20117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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