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关于委托下放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权限的通知(娄人社发〔2022〕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5 16:35:00 浏览量: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委托下放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权限的通知
娄人社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委托下放工伤认定权限的期限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期限5年。2021年12月31日以前,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初审且移交我局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由我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明确委托下放工伤认定的权限范围
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受理、事故调查、认定决定、文书送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所有工作均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后,要扎实做好工伤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确保工伤认定质量。
(二)严格执行省市工伤认定的备案制度,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要等我局备案意见确定后才能作出认定决定。
(三)工伤认定委托下放权限后,如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unansheng/2022-6/10866.html
上一篇:关于调整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2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娄底市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发〔202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