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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3 16:29:00 浏览量: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豫劳社工伤〔2005〕11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关于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标准执行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20〕75号)、《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已完成工伤保险建档登记。


【申请材料】:

1、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申请表(数据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2、完整病历原件或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3、医疗费用的票据;4、经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票据;5、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网厅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界面按提示提交申请;2、经办机构网厅受理;3、网上推送医疗专家审核;4、经办机构复核审批通过;5、经办机构发至用人单位社保账户。


【受理部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处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越华 张冀


【联系电话】:0371-61612099


【单位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园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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